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要以易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、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、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、垃圾填埋場、污水處理廠、各類工業園區為重點,探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基本方法,建立基礎資料庫,逐步摸索環境風險評估體系、企業環境風險管理體系、環境污染損害的評估與賠償體系、保險制度的監管體系和賠償責任的風險分擔體系等。本著“成熟一個、示范一個、推出一個”的原則,及時發現實際運作中出現的問題,在實踐中完善配套政策,爭取2012年后在全國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。
加快建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,是一次市場手段運用到環保領域的重要嘗試。環境保護部決定在江蘇、湖南、湖北、河南、重慶、深圳、寧波和沈陽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,為全國的大面積推行提供經驗。
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要處理好幾個關系,環境污染者責任分擔要與環境風險分擔相結合;市場手段要與政府監管相結合;強制保險要與自愿投保相結合;統一環境責任制度、法規要與實行不同環境風險等級、制定差別流動費率相結合;企業負擔要與政策扶持相結合;自愿試點要與政策引導相結合。
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動的過程中還要把握好4個問題。
一是保險機制是一種市場手段,政府和環保部門在推動這項制度中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,減少行政干預。環保部門要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,重點是提供環境污染事故、風險程度等基礎情況,為保險產品的設計提供依據。同時,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溝通,加強現場監測和監督,為企業減輕污染事故影響,協助保險公司確定責任和理賠。
二是加強法規和政策的配套工作。地方立法工作中可以率先突破,將環境責任保險的要求在地方法規中體現出來,為環境責任保險提供法律依據。同時,要出臺優惠政策,鼓勵企業投保。比如將企業投保費用在稅前列支,或者將企業繳納的排污費按一定比例補貼企業作為投保費用,調動企業的積極性。還可以考慮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專項基金,解決超過保險限額以上的賠償問題。在今后開征環境稅籌集的收入中,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鼓勵企業上環境責任保險。
三是加強試點工作的領導和協調,精心謀劃、大膽探索、穩步推進。建議成立領導小組顧問組和技術指導顧問組,環保部門和保監部門相關負責同志作為地方領導小組的顧問,中國環保產業協會、環境保護部政策研究中心等單位的專家作為技術指導組的顧問,為地方試點提供指導。
四是及時溝通信息。組織地方的培訓和交流,為各地交流經驗、發現和解決問題提供有效支持。
總之,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一個新生事物,是環境保護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。要勇于探索,以此作為轉變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式的突破口。